恋童癖是指通过与儿童进行性接触获得性感满足的一种性偏离。恋童癖行为涉及性犯罪,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均受到法律惩处。在受到惩处或揭发出来的恋童癖者中几乎为男性,他们的性对象为未成熟男童或女童,很少有对两性儿童均感兴趣者,故又有同性恋童癖和异性恋童癖者之分。

    恋童行为在不同社会有一些认识上的差异。一般是指成年人对青春期前的儿童或青春期的青少年有性兴趣或发生性行为,多属法律性行为异常或犯罪,但并不定是恋童癖。恋童癖都存在着性对象的选择异性心理基础,其年龄一般均为30岁以上,且对成年缺乏性兴趣,不会选择貌似成人的低龄者。

    在现代社会中,由于恋童癖的行为可对孩子的心理和健康带来不利的影响,故一般认为应进行法律惩处。对儿童的性行为为公众所鄙视,常会激起社会的强烈反感和愤怒,甚至在监狱中,他们也常受到其他犯人的鄙视和攻击。

     恋童癖者的性对象多为较熟悉的儿童。有资料显示对完全陌生的儿童施行性行为者仅占10%,乱伦性恋童癖者占15%。有人报道受害儿童中3岁以下者占4%,4-7岁者,18%,8-17岁者为40%。

      因此,应当保护好自己的孩子免受恋童癖者之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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